採砂老闆行賄兩官員 各送千萬別墅
  ●一宗案件判決披露驚人案情
  ●省水利廳原副廳長呂英明、雲浮市水務局原副局長陳乃仲因被舉報案發
  ■新快報記者 黃瓊 郭海燕 實習生 石麗婷
  為使無證非法採砂持續,一名老闆給兩名官員分別賄送了逾千萬元的別墅。
  新快報記者昨日獲悉,一名採砂老闆為保證可以無證非法採砂,向多名水利系統官員行賄,隨著其落網,廣東省水利廳原副廳長呂英明和雲浮市水務局原副局長陳乃仲收人逾千萬元別墅的情節也浮出水面。
  現年49歲的林某系佛山人,是一名採砂老闆。據指控,林某為謀取非法採砂的不正當利益,在2010年至2011年間,多次賄送財物給水務系統的領導幹部,共計57.7萬港元(以當時匯率折算未超過人民幣50萬元)。
  落網後不久,在交代完自己的行賄事實後,2012年9月20日林某提供了呂英明、陳乃仲與採砂老闆馮某之間受賄行賄的線索,後檢察機關查明瞭呂英明、陳乃仲非法收受了馮某賄送的別墅各一套(分別價值人民幣1189萬元和1134萬元)。2012年10月25日,雲浮市人民檢察院對陳乃仲涉嫌受賄一案立案偵查,次年6月8日移送審查起訴;2013年1月22日,廣東省人民檢察院對呂英明涉嫌受賄一案立案偵查,同年9月5日移送審查起訴。
  肇慶市廣寧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林某的行為已構成行賄罪且數額巨大屬於情節嚴重,但其在未被追訴前即交代罪行,依法可以減輕處罰;同時,其提供了重要線索,讓辦案機關得以偵破其他賄賂案件,相關涉案人員依法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並已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可以減輕處罰,遂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
  新聞鏈接

  放縱非法採砂 水利系統多名官員出事
  2013年4月,廣東省人民檢察院通報稱,廣東水利系統多名官員放縱非法採砂導致西江流域河砂被大量盜採,嚴重危害防洪堤壩安全。其中為首的便是廣東省水利廳原副廳長呂英明。
  呂英明涉案時間橫跨2008年1月至2012年5月。他涉嫌濫用職權,違法審批企業河道採砂許可證延期使用。經檢察機關初步核定,呂涉嫌受賄達2000萬元,其中大部分來自採砂業主,不少單筆金額堪稱巨大。
  公開資料顯示,呂英明自2001年開始即擔任廣東省水利廳副廳長。2012年10月,他由水利廳調到國土資源廳擔任副廳長。當年11月26日,廣東省紀委發佈消息,稱呂英明因涉嫌嚴重違紀問題,正在接受組織調查,後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
  在廣東水利系統採砂窩案中落馬的官員還有:水利水政監察局副局長毛益勇,負責現場日常監督的雲浮市水務局副局長陳乃仲、水政監察支隊支隊長吳沛雄等。
(編輯:SN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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